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7起老年药品保健品广告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30 13:06
央视网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社会公众关于2025年深化不良风气和腐败问题统一整治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针对老年药品保健品误导性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几个典型案例已被选刊发表。 1、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科王世纪百货虚假广告、欺骗性广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案例:北京科王世纪百货(以下简称当事人)以“线下流量+私域”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直播中”,将普通鸡蛋冒充“富硒鸡蛋”,并以“1元买10个富硒鸡蛋”的伎俩,鼓励中老年消费者在店内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创建私域流量群,依靠小程序进行直播传播。官方在直播和微信群中谎称主要农产品黑玛卡由法国集团生产兰蔻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身体、预防皱纹”的功效,制造产品功能并声称自己是品牌,而且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过程中,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对消费者进行授权和个人训练,严重侵犯了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我们将制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后果。各方。经彻查案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04万元。案例分析:本案是新市场环境下多重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线下流量+私家直播”的ng模式。这种非法活动集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和侵犯个人信息于一体。这是有害后果的组合。当事人针对中老年消费者,利用其健康顾虑和信息知识薄弱等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诈骗,严重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不法销售者,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A频道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广告事件进行查处。 案例:A频道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其搭建的网站并聘请第三方进行私下直播并由主持人推介“君仙姑不老酒”、“蜀坎七里子”等产品。该公司向中老年消费者销售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并在电视直播中声称该产品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另一项研究表明,上述产品属于普通食品或健康食品。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造成广告误导。法律依据及制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案例分析:本案中,某不法经营者围绕老年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利用民营直播的隐藏功能,冒充开设“伪科学养生课堂”、“专家个别咨询”,通过捏造产品功效、夸大治疗效果等非法手段进行诈骗,严重侵犯缺乏辨别力的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为如何有效遏制非法经营者、构筑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壁垒、规范民间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银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典型范例。 3、安徽省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州悦强药业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广告事件。 案例分析:中州悦强药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打造短视频平台吸引老年消费者关注建立微信群,通过节目举办健康讲座。官方组织老年消费者在微信群中观看保健课程,并将灵芪红胶囊销售的药品宣传为具有“驻颜保质”的功效,明显夸大了该药品的真实功效。此外,该公司在促销客服中,冒充团内消费者,发布“很有效,请再订购两个月”等虚假购买信息和评价信息,诱导团内真实客户下单。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各方以精准画像锁定老年人群,通过网络直播将流量引向私域,利用虚假宣传和“巨魔大军”的说辞生成网络订单。该连锁店的设计紧密相连,系统性地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此次事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利用网络“诱骗老人”、“诈骗老人”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不法网络经营者。 4、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秀区冰秀日化事业部虚假广告事件。案例:福州市东秀区冰秀日化事业部(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宣传材料中宣传销售“白云山味一植物精油”、“杜鹃精氨酸胶囊”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解读称,该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针对中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利害关系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案例分析: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热情,精心布下陷阱,对食品、保健品等普遍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他们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那些声称可以治疗疾病的价格比他们的实际需要更昂贵。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鼓励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 5、山东省固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固安县益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广告事件。案例:固安县益鑫生活便利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利用“1元买10个鸡蛋”促销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通过厂家网络、广播、解说等方式,直接促销销售蜂益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神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蜜等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力、降血糖、补血功效的产品。该网站。具有降脂、抗肿瘤等功能,用途广泛对人体的医疗和保健作用。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实际不具有宣传效果。虚假宣传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利害关系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法律依据及制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案件情节,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案例分析:本案当事人以“包治百病”为口号,向老年消费者销售“风一健”等常见产品。他们利用了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求,通过假装关心来推销他们的产品的机会。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还同时进行了法律宣传。通过面对面讲解,深入浅出地向老年消费者解释了目标产品的法律性质和监管要求,有效取得了老年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成功打击了针对老年人的误导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所查处广州康格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广告事件。 案例分析:广州康格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吸引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并从事公关活动来吸引客户。 “红曲银杏叶”正在向中老年消费者推广通过公司。公司销售的“鼠尾草胶囊”具有清除斑块、改善高血压和糖尿病、提高免疫力、维护血管、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健康食品。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造成虚假广告。法律依据及制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案例分析:当事人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有效制止了不法销售行为,有效保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四川省内建市威远县市场监管所对四川瑞康智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广告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案件简介:四川瑞康智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为老年消费者免费提供产品体验并观看“蜂胶银杏叶苦瓜软胶囊”宣传视频。该产品可以“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经研究,上述产品均为健康食品,对疾病没有任何治疗作用。虚假宣传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利害关系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法律依据及制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经综合判断案件情节,并处罚款16000元。事件分析:该事件暴露了“免费试用→焦虑煽动→虚假广告→高价销售”的违法链条。官员编造虚假营销说辞,诱导老年消费者迷信“神药”,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此次事件的调查,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公共关系合规审查机制。促进、有利于净化保健品市场环境,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